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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及合格标准的通知
[ 来源: ] [ 作者: ][ 时间:2010-01-17 ]

人社厅发[2009]144号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09]144号)要求,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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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合格标准:执业药师(药学、中药学)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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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点击进入查询入口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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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3日 字串4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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